原文:
The redness of his face shows that he is extremely angry.
原译:
他通红的脸色表明了他极端气愤。
辨 析:
看得出来原译是一种直译,有人认为这是“忠实的译法”,值得提倡,理由是:“翻译要尽量保持原文的各种特点,包括语言上的特色。”他们还说,这样翻译“可以丰富汉语的表达方式”,提出:“能直译应尽量直译,意译是在无法直译情况下不得已的做法。”
很难说原译有什么错,只是觉得读起来有点拗口,意思虽然能懂,但显然过于“欧化”。我们不反对有人这样译,但是,不应大力提倡这样译。事实上,原译也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直译,比如原译“脸色”的“色”字就是为了符合汉语的习惯表达而加上去的,如果是逐字直译,似乎应该将the redness of his face译为“他的脸(的)红”。(这类“的”字结构现在很流行,但“他的脸(的)红”总有点别扭。而原译中的“通”字也是原文中没有的,但是笔者认为加得很好。)此外,原文后半句用的是系动词is,译文是否也要原原本本译成“(表明)他是 极端地生气”呢(“地”字表明extremely的副词特性)?
翻译界早就公认,翻译是翻译意思,而不是翻译排列着的一个个单词或语法结构,要用符合译入语习惯的表达方式传达出原文的意思。所以,从广义上说,所有的翻译都是“意译”,译文对原文需作出多大的变动和调整,要视如何能充分表达出其意思而定,这也取决于英汉两种语言在表达某个意思时有多大的同和异。当然,这里还要考虑翻译的目的和译文的对象。如果是为了研究不同的语言表达习惯,甚至要研究语言后的思维,不妨“直”一些;如果是文艺作品,不妨译得“文”一些,更“自由”一些,或者“活”一些。笔者始终认为,翻译没有绝对的标准,要允许译者有个人的风格。比如有人将这一句译为“他满脸通红,说明他非常生气 ”,就比原译要强,因为更符合汉语表达的习惯,听上去更“顺耳”。有人译为“他火冒三丈,满脸通红 ”, 这样的译文“更上一层楼”,摆脱了原文从现象推导出缘由的西方思维模式,符合东方人的习惯,而且很有文采,颇有点钱钟书先生讲的“化”的境界,是值得提倡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