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:
Ignorance of the law excuses no man.
原译:
对法律无知谁也不原谅。
辨 析:
英语原文是无人称主语(也有人称为“无灵主语”,英语叫unanimated subject)句。无人称主语句在英语里用得很多,可以使句子结构简练,译成汉语时往往要调整结构,例如:
Alarm began to take entire possession of him.他一下子惊恐 万状。
Darkness released him from his last restraints. 天黑 了,他再也没有什么顾忌了。
Despite the great age gap between them, an instant affinity asserted itself.尽管他们年龄相差很大,但却一见如故 。
上面三个例句中英文的主语汉译时被处理成句子不同的成分,以表达全句的意思,汉语译文则改变了结构,往往成了人称主语句。
本句原文的主语ignorance of the law是一个名词结构,照字面翻译过来是“对法律的无知”,可简化译为“不懂法(律)”。原译问题还在于这个部分和句子后面的部分“谁也不原谅”似乎连不上。按常规解读,“谁也不原谅”中的“谁”是“原谅”的宾语,意思是“不原谅任何人”。那么是谁不原谅别人呢?“不懂法”和“不原谅任何人”又是什么关系呢?其实,这里的excuse也不一定要译为“原谅”,如:
Mary excused her absence by saying she was ill.玛丽说她之所以 没有出席是因为 她病了。
这里的excuse表示解释,可以是真的原因,也可能是编造的借口。原文中的excuse也是这个意思,全句的意思是“不懂法不能成为任何人的借口”,措辞再改进一下,可以改译为:没有人可以以不懂法作为借口 。或:谁也不能以不懂法为由替自己辩解 。当然也可以尽量保持原句的结构,译为:对法律的无知不能作为开脱任何人的理由 。